
一、招生类别自费全日制硕士生、自费全日制博士生、自费兼读制硕士生、自费兼读制博士生。

二、招生专业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2)考生个人证件: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正本及副本各1份)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正本及副本各1份)

(三)考生报名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1、身份证件副本;2、《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3、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4、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有要求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5、大学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6、教授推荐函;7、体格检查报告。

(四)报考费用报考费由报考点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五、考生报考资格1、考生所持有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②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5、报考法律、工商管理、临床医学等专业研

五、考生报考资格1、考生所持有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②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考生报考点: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联系人:卢丽萍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

五、考生报考资格1、考生所持有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