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设计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园艺技术、电子商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五个专业在面试的基础上须加试相关专业技能测试。
1、参加体检对象:所有参加学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工作。
体检合格的考生,带上体检表(体检表带复印件)在综合素质测试前交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后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备注:其他未尽事宜以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解释为准。附件一: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组员名单:组长:胡世明(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副组长:吴海燕(湖州职业技术学院纪委书记)成员:吴国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处长)方东傅(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处长)周伟铭(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处长)金栋林(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人文旅游分院党总支

户籍迁移:新生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户口迁入我院。须办理户口迁移的,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乡镇为当地派出所、城市为当地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必须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一致),入学报到后将《户口迁移证明》交学院集中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录取1、录取规则(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4)根据

1、报考条件:已取得高考资格和单考单招资格的应届、历届普高生和中职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3)已参加当年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并获得考试成绩的学生(会考成绩以浙江省会考办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学府路299号学校网址:招生处咨询电话:(0572)(0572)备注:其他未尽事宜以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解释为准。

第三步:综合面试考生在工作人员引领下凭考试序号进入面试考场,综合测试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考生在工作人员引领下凭考试序号进入面试考场,综合测试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1、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2、综合测试过程中考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代号,考生回答问题或相关介绍需要提到自己时必须统一称自己为“***”号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考生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第三步:综合面试考生在工作人员引领下凭考试序号进入面试考场,综合测试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考生在工作人员引领下凭考试序号进入面试考场,综合测试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1、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2、综合测试过程中考试序号是考生的唯一代号,考生回答问题或相关介绍需要提到自己时必须统一称自己为“***”号考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考生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3、参加美术技能测试的考生请按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地点参加美术技能测试。

3、参加技能测试的考生请按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地点参加技能测试。

(2)技能测试室内设计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园艺技术、电子商务和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五个专业在面试的基础上须加试相关专业技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