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150%的比例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参加本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对报考一专业志愿不足的专业采取级差分调剂办法,由专业第二志愿调剂的,其文化课总分降5分,二志愿不足专业由服从志愿调剂的,其文化课总分降10分,以降分后的文化课成绩依次排序补足该专业招生计划150%的比例。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补足二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后人数仍低于计划数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8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
5、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学校招生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6、根据专业计划,以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等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高中选修课程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三校生不计会考成绩。
5、若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序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换算分。
6、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将在本校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需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该专业招生计划150%的比例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参加本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对报考一专业志愿不足的专业采取级差分调剂办法,由专业第二志愿调剂的,其文化课总分降5分,二志愿不足专业由服从志愿调剂的,其文化课总分降10分,以降分后的文化课成绩依次排序补足该专业招生计划150%的比例。若某个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补足二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后人数仍低于计划数时,该专业(或专业招收对象)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8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
5、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相应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入围考生名单,具体名单将在规定时间公布在学校招生网,由考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6、根据专业计划,以文化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等三项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高中选修课程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三校生不计会考成绩。
5、若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科顺序排序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测试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换算分。
6、凡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将在本校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7、录取工作在5月底前完成。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网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入学手续。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需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1、参加体检对象:所有参加学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工作。
体检合格的考生,带上体检表(体检表带复印件)在综合素质测试前交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后方可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学校监督举报信箱:zhangyichi@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2)第二十四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学费每人每年7200元,其他专业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住宿费每人每年800-1200元。

(七)2013年5月底前,完成录取工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备注:自主招生进程可能会有调整,请密切关注我校招生网

录取1、录取规则(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4)根据

第十三条综合素质测试:各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评分。1.测试内容:以职业适应性为主。综合素质测试重点评价学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主要内容是: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人文与心理素质;与所学专业相适应的气质、兴趣与服务形象;语言表达能力;其他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要求。2.测试方式与评分:面试(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本人户口本)、《普

1、录取规则(1)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4)以考生高中

5、评分:各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另行制定)评分。

1、录取规则(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4)根据专业计

2.录取规则:按照《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5、评分:各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另行制定)评分。素质特长项评分方式:对于考生在高中(中职)阶段获得符合浙江省高等学校招考加分政策的项目实行加倍加分,加分项目、分值、方式以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中相关条款为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资格确认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在资格确认现场把证书的原件交学院招生处老师审核。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可

录取规则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3、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4、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二个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