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由我院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面试。
(二)考试成绩确定。报考夏季高考的考生以基本能力测试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报考春季高考的考生以专业素养测试成绩为录取总分。
考核结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第六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解释。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电话:(0537)网址: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3号邮编:272037附件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名称夏季高考春季高考合计学制学费(元/年)文史理工艺术模具设计与制造1010 2040三年5000机电一体化技术3050 计算机网络技术101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1010 软件技术1010
(二)考试科目及形式。报考夏季高考的考生考试内容为基本能力测试;报考春季高考的考生考试内容为专业素养测试。1、基本能力测试。采取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的综合。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分值为300分。2、专业素养测试。采取面试的形式,测试内容包括形象气质、职业认知和专业基础等方面。分值为300分。
(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一)录取原则:按照考生考核的总分数及我院招生计划,确定低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基本能力测试及专业素养测试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面试。
(三)评卷工作。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四条命题评卷。(一)考核由我院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二)考试成绩确定。报考夏季高考的考生以基本能力测试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报考春季高考的考生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录取总分。考核结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命题、考试与评卷(一)基本能力测试及专业素养测试由我院组织专家命题、阅卷、面试。(二)考试严格按照《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执行。我院成立单独招生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考试管理过程,严肃考风考纪。(三)评卷工作。我院将科学合理的制定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十四条命题评卷。(一)考核由我院组织专门人员命题、阅卷、面试。(二)考试成绩确定。报考夏季高考的考生以基本能力测试原始分计入录取总分;报考春季高考的考生以专业素养测试成绩为录取总分。考核结果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汇总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