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济宁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
第二十二条考生被学校录取后,录取结果可登陆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学校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
第六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学院基本情况★国办高职院校省级技能型特色名校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儒家文化发源地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山东省济宁市,地理位置优越,人文底蕴深厚,绿树成荫,环境优雅,是读书求知的理想境地。2003年学院代表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参加并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先后被评为“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省技能人才培
第十七条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学生、服务学生的方针,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办法帮扶学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人民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1200元/人年、800元/人年、600元/人年)和企业奖学金。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助学金。学院设有勤工助学金和特困生补助。全日制在校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特困生补助。学院开通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济宁学院2014年招生范围及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以上级批复为准。
第六条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