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在收到报名表和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名单将在4月14日前在学院单独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上网(http://www.***)或电话查询。

(3)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加分①技能等级证书加分。2013年7月以后获县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技能证书,并与报考的专业大类相符,初级一项加10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15分,中级一项加15分,两项及两项以上加20分。本类高加分限20分。②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的奖励与报考的第一志愿相一致,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5、20、15、10分,获得地市级三等奖分别加

(三)2014年4月11日至14日,学院初审考生报考资格。4月15日将在我院单独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新生录取资格的复查(一)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的政治、文化、健康及身份等方面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二)对在报名、面试与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2.基本技能资格证书加分(1)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加5分;(2)参加演讲、舞蹈、歌咏、美术、体育、音乐、表演等比赛,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15、12、10、8分,获得地市级三等奖分别加8、6、5分;(3)参加艺术类专业高考取得合格证书加15分。

3.专业技能资格证书加分(1)取得的中级(包括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证书与报考的第一志愿相一致的加10分;(2)取得的中级(包括中级)以上专业技能证书与报考的第一志愿无关的不加分;(3)参加专业技能竞赛,获得的奖励与报考的第一志愿相一致,按照国家级、省级一二三等奖励分别加20、15、12、10分,获得地市级三等奖分别加10、8、6分。

3.2012年4月18日前,学院初审考生报考资格。4月18日将在我院校园信息网上公布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四)资格审核我院在收到报名表和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名单将在4月18日前在学院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上网(http://www.)或电话查询。

(三)资格审核我院在收到报名表和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名考生名单将在4月14日前在学院单独招生网上公布。请考生自行上网(http://www.)或电话查询。

报名及资格审核(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4月1日,逾期不予办理。(二)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符合单独招生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填写《酒泉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生报名表》,选择报考专业(每位考生填报一个第一志愿专业,两个第二志愿专业,并注明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录取),并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

(三)资格审核整理报名考生信息后,与甘肃省招生办公室2016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库进行比对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我院单独招生网公布,考生可登录网站自行查询或电话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