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备注: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国家政策性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

(一)录取总分:文化联合测试折合分+综合素养测试+政策性加分;

(一)国家政策性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二)学校政策性加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按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多加4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按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多加4门。

(二)学校政策性加分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按等级进行级差加分,A级每科加10分,B级每科加5分,多加4门。(学测等级加分由省考试院统一提供数据,不需要考生另外提供材料。)(备注:学测等级加分由省考试院统一提供数据,不需要考生另外提供材料;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国家政策性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一)国家政策性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一)国家政策性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一)国家政策性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

(一)录取总分:文化联合测试折合分+综合素养测试+政策性加分;

(一)国家政策性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14.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答:时间工作内容1月10日前公布《江苏经贸职业技术

(一)国家政策性加分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10分;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5分;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10分;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5.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3分。备注: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国家政策性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