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及普通专科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3.身体健康;
4.思想品德良好;
5.学业成绩合格。
资助困难生的政策和措施: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
1.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及普通专科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
招生条件1、考生必须是黔东南州15个民族乡主体民族和麻江县贤昌镇、谷硐镇的布依族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户籍在农村的仫佬族应、往届初中毕业生。2、年龄在18周岁以下(1996年8月31日后出生)。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身体缺陷。4、道德品质优良,必须参加黔东南州2014年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中考)。
为确保招生质量,在录取过程中,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一)报名条件我校2016年应届专科毕业生,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均可报名。
报名时间4月14日-16日。
报名办法根据黔招考普[2014]10号“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师范专业的学生实行专业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报名条件1.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及普通专科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2、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3.身体健康;4.思想品德良好;5.学业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