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方式(一)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1.第一阶段考试考试科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CandidateTest,简称“GCT”)。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一个培养单位的一种专业学位报考,我校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考试时间:2013年10月27日考试地点:辽宁省统一指定的考试地点或考生报名所在省统一指定的考试地点(详见联考准考证)。2.第二阶段考试考试科目:专业课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考试时间:12月中下旬,具体时间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发布的第二阶段考试通知。考
1.第一阶段考试考试科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CandidateTest,简称“GCT”)。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一个培养单位的一种专业学位报考,我校根据当年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考试时间:2014年10月26日考试地点:辽宁省统一指定的考试地点或考生报名所在省统一指定的考试地点(详见联考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的命题结构1.“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GCT”联考考试大纲请参考《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依据《2014年辽宁科技大学在职工程硕士招生领域目录》指定参考教材命题。3.专业综合面试由专家小组以面试方式进行,着重考核考生相关知识面的覆盖程度,专业知识综合运用能力;用所积累的工程实践经验情况;分析和解决工程、生产和管理中
七、学费鞍山市内考生学费20000元;外省市自行报名的考生学费22000元。学费必须在入学前交齐。学费含入学后课程学习、课程考试、论文指导及论文答辩费,不含教材、资料费等。学生在读期间,一切人事关系留原工作单位,其工资、生活福利及补助、医疗费等均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学生往返学校学习期间,学校不负责其食、宿、交通等费用。
九、其他有关招生事宜学校招生政策如与国家文件冲突以国务院学位办文件规定为准。考生请时刻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新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cn/yjs
九、培养与学位授予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在校课程学习时间不少于500学时,时间约为1.5年,授课形式为面授,时间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尽量安排在周六、周日。撰写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5年。学位论文经过评审和答辩通过后,学校按照非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其毕业证和学位证。
九、培养与学位授予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在校课程学习时间不少于500学时,时间约为1.5年,授课形式为面授,时间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尽量安排在周六、周日。撰写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5年。学位论文经过评审和答辩通过后,学校按照非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其毕业证和学位证。
八、培养与学位授予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按该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制定,学制2.5―4年,学生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长不超过5年。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时间约为1.5年,授课形式为面授,时间安排在时间,尽量安排在周六、周日。课程学习结束后,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问题进行论文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5年。学位论文经评审和答辩通过后,学校按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八、培养与学位授予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按该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制定,学制2.5―4年,学生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长不超过5年。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500学时,时间约为1.5年,授课形式为面授,时间安排在时间,尽量安排在周六、周日。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问题进行论文研究,有产品研发论文、工程设计论文、应用研究论文、工程/项目管理论文、调研报告等不同形式的论文,每种论文都要有质量保证。撰写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5年。学位论文经评审和答辩通过后,学校按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工
八、培养与学位授予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按该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制定,学制2.5―4年,学生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的期限,长不超过5年。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500学时,时间约为1.5年,授课形式为面授,时间安排在时间,尽量安排在周六、周日。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企业工作实际问题进行论文研究,有产品研发论文、工程设计论文、应用研究论文、工程/项目管理论文、调研报告等不同形式的论文,每种论文都要有质量保证。撰写学位论文,时间不少于1.5年。学位论文经评审和答辩通过后,学校按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