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专业课考试合格者,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寄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
4、地州市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3、4月15日后,专业课成绩上网查询,网址为:,专业课合格的考生寄发专业课合格证。
4、专业课考试合格考生,可通过学校网站(http://www.)在线打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
5、专业课考试合格者,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寄发《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及合格证。
(二)业务课试题按以下原则进行命制:1.国家统考“301数学一”或“302数学二”,改为我校自主命题的“601高等数学(物理类)”;国家统考“303数学三”,改为我校自主命题的“602高等数学(地学类)”。2.教育学、医学、农学等学科专业初试科目业务课试题采用相应专业的全国统考试题。3.其它专业业务课初试科目试题采用我校相应专业(领域)全国统考方式考试自主命制的业务课试题。
4、专业课合格证的发放原则是按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比例发放,专业课合格的考生才能报考我校。
4、专业课合格证的发放原则是按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比例发放,专业课合格的考生才能报考我校。
4、专业课合格证的发放原则是按招生计划总数的4倍比例发放,专业课合格的考生才能报考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