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学校为单位(需凭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当面递交;
(2)所有申请材料尽量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到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1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联系电话:,邮编:31517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
4.核对信息:考生核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确认缴费信息。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我省新课改高考方案,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和方法,同时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定本章程。第二条 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全称:宁波大红鹰学院,学校国家代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第三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
2.上午考试8:30后,考生不得进场;下午考试12:50后,考生不得进场。
6.未参加学校综合测试的考生一律视为弃考,原则上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www..cn/zsb咨询电话:0574-、寒假期间请联系:招生咨询QQ群:招生办新浪官方微博:/dhyzsb招生办微信号:dhyzsb学校网址:http://www.nbdh
7.材料接收(1)以学校为单位(需凭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当面递交;(2)所有申请材料尽量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到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1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联系电话:,邮编:31517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
5.书面申请材料:(1)宁波大红鹰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3)身份证复印件;(4)中学综合素质评价表中具有获奖、特长或优势记录,请提供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章的证明复印件;
7.材料接收(1)以学校为单位(需凭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当面递交;(2)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学校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寄送到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1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收件人:招生办,联系电话:,邮编:31517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
7.材料接收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学校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寄送到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3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收件人:招生办,联系电话:,邮编:31517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
7.材料接收(1)以学校为单位(需凭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当面递交;(2)所有申请材料尽量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到宁波大红鹰学院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17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联系电话:,邮编:31517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