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南充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二)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三)若考生具有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其它材料),须带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四)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寸)4张;经学院资格审查合格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的考生,缴纳130元报名考试费后领取准考证,参加学院组织的考核。
2、特长类招生计划特长类别科类计划备注美术文理艺体对口兼收10器乐文理艺体对口兼收5声乐文理艺体对口兼收5舞蹈文理艺体对口兼收5田径文理艺体对口兼收5合计30注:1、特长类考生录取后,可选择学院当年招生的专业就读;
其它事宜(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三)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四)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笔试中按照语文、数学和英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五
报名条件(一)已参加2014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及对口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二)身体健康。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三)报考类别:1、普通类:普通文理科考生。2、技能类:中职考生。3、特长类考生:(1)器乐:获得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获得省(部)级三等奖或者市(州)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表彰或奖励者。(2)舞蹈:获得中国舞五级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2014年4月8日至10日,学院在网站上公布拟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新生注册和复查(一)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取消考生被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三)本办法由学院单独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3)声乐:有科学的发声方法和较好的演唱功底,能够完整的演唱中外艺术作品者。
(三)凡当年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
3、凡当年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