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我院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规定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3、毕业证书颁发:考取我院的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
4、本章程适用于除江苏以外的其他各省、市、自治区。
我校根据以下录取规则研究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录取规则
1、普通类、艺术类和报考地铁公司订单专业考生的录取
(1)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2)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1门“合格”折算为10分,不合格不赋分。
(3)录取规则:未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的不予录取。已进入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的考生,按照“总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科类根据考生考核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合格性考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录取。服从志愿只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调剂,不跨科类录取。
(4)地铁公司订单专业的录取:参加地铁公司联合面试且取得合格证的考生,才能按照上述录取规则被录取在地铁公司订单专业。录取后的考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未取得地铁公司联合面试合格证的考生,不影响非地铁订单专业的录取。
2、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录取
(1)考生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2)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1门“合格”折算为10分,不合格不赋分。
(3)录取规则: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分科类按考生总分高低,优先录取且尽量满足其第一专业。同一专业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原则上合计不超过6人。总分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高者依次录取。录取后的特长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具体办法详见附件附件
政策加分
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核定结果为准。
招生对象
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协调发展,已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申请报考。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其中,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须达到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10门合格性考试科目中,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须达到合格。
招生计划
学校统筹考虑江苏省高考报名人数、生源结构、行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近几年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研判,确定本提前招生计划。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科类 | 计划数 | 学制(年) | 学费 (元/年) | |
1 | 高铁运营管理类(铁道交通运营管理600108、铁道信号自动控制600106、动车组检修技术600113、铁道供电技术600103、高速铁道工程技术600111) | 普通 | 390 | 三 | 5300 | ||
2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3+2) | 600601 | 普通 | 30 | 三 | 5300 | |
3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订单) | 600606 | 普通 | 80 | 三 | 5300 | |
4 | 旅游管理 | 640101 | 普通 | 50 | 三 | 4700 | |
5 |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订单) | 600603 | 普通 | 40 | 三 | 5300 | |
6 | 通信技术 | 610301 | 普通 | 30 | 三 | 5300 | |
7 | 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 | 600107 | 普通 | 30 | 三 | 5300 | |
8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560302 | 普通 | 100 | 三 | 5300 | |
9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610101 | 普通 | 50 | 三 | 5300 | |
10 |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订单) | 600602 | 普通 | 40 | 三 | 5300 | |
11 |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订单) | 600601 | 普通 | 140 | 三 | 5300 | |
12 | 铁道车辆 | 600102 | 普通 | 50 | 三 | 5300 | |
13 | 铁道机车 | 600101 | 普通 | 120 | 三 | 5300 | |
14 | 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订单) | 600604 | 普通 | 40 | 三 | 5300 | |
15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订单) | 600605 | 普通 | 40 | 三 | 5300 | |
16 | 铁道工程技术 | 600104 | 普通 | 70 | 三 | 5300 | |
17 | 会计 | 630302 | 普通 | 50 | 三 | 4700 | |
18 | 物流管理 | 630903 | 普通 | 75 | 三 | 4700 | |
19 | 铁路物流管理 | 600109 | 普通 | 20 | 三 | 5300 | |
20 | 国际商务 | 630503 | 普通 | 50 | 三 | 4700 | |
21 | 风景园林设计 | 540105 | 普通 | 30 | 三 | 5300 | |
22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650104 | 艺术 | 20 | 三 | 6800 | |
2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610201 | 普通 | 25 | 三 | 5300 | |
24 | 人工智能技术服务 | 610217 | 普通 | 20 | 三 | 5300 | |
25 |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 | 610213 | 普通 | 20 | 三 | 5300 |
其他说明1、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2、新生入校后,学院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3、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公办专科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学费:普通类专业5300元/年、工程造价、物流管理、会计专业47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其他说明 1、新生入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我院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院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的,除因不可抗拒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3、新生奖学金:对各科高考录取分数超过省内公办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设有10000——20000元/人的海事教
其他说明1、新生入学: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院要求的有关证件,按时到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一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奖学金:我院在江苏省录取的新生中按理科、文科、艺术(美术)分别设立2000、5000两种金额的新生高分奖学金。3、学费情况: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厅核定的公办专科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各批次各专业收费详见我院2014年招生计划表,住宿费:1000元/年。4
其他说明1、本规则未尽之处,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2、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3、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公办专科学院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4、毕业证书颁发:考取我院的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中俄合作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实行“3+0”培养方式,学生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
录取规则:1、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录取。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分成绩高低,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3、专业安排出现总分相同现象时,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总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果三门总成绩相同,则以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4、科类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5、新疆地区只招收汉族考生。
招生咨询方式:1、联系电话:025-2、邮政编码:2100313、电子邮件:ntyzhao@4、网址:www..cn
学院概况办学历史: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省属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江苏省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是长三角地区唯一一所轨道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也是江苏省教育厅、上海铁路局和浦口区政府共建的一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前身是创建于1941年的南京特别市立第一职业中学,1955年起更名为南京铁路运输学校,隶属原铁道部管理。2002年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有关要求:1、我院招生专业中,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通信信号、高速铁路信号控制、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铁道机车车辆、高速动车组检修技术、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工程技术等为轨道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2、考生其他身体要求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3、轨道类专业适合男生就读,建议女生慎重填报,以免影响个人就业。
其他说明:1、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2、学院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公办专科学院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3、毕业证书颁发:考取我院的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4、本章程适用于除江苏以外的其他各省、市、自治区。5、本章程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其他说明:1、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2、我院收费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规定的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3、毕业证书颁发:考取我院的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毕业证书。4、本章程适用于除江苏以外的其他各省、市、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