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考生须在4月21日前将有关证书复印件报我校招生就业办审核。
(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
(2)参加校级以上技能比赛获奖的考生;
(3)获“广西职业教育新时代刘三姐”称号的考生;
(4)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5)具有体育或艺术特长的考生;
(6)在中职阶段有发明创造的考生;
(7)在中职阶段获市级以上表彰的考生。
3.我校根据预录结果于5月中旬前向考生公布预录名单并发放预录告知书,并将预录考生名单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检查考生是否参加高考报名、录取学校是否唯一等),根据备案结果于8月底至9月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结果查询
5月中旬前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站查询预录结果。
请先详细了解我院的相关信息:1.可电话咨询我院招生就业办,招生电话:0771-、、。2.可在本网站查看招生专业等信息,在本网站进行QQ在线咨询。3.可到我院实地考察,到招生就业办现场咨询。
第三章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第一条招生对象:已完成广西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手续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第二条报考条件: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第三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
第二条招生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南宁市龙亭路8号南宁学院招生就业办,邮编:530200招生电话:0771-、、(兼传真)监督电话:0771-电子邮箱:nnxyzjb@学校网址:http://www./
2.现场确认:2014年4月11日~4月21日(双休日正常上班)。㈡报名方式考生可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报名:1.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报名;2.直接到我校招生就业办报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14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南宁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549。第三条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邮政编码:530200。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类(美术)学生;普通专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专科生、艺术类(美术)学生。第五条办学类型:南宁学院是经教育
组织机构及职责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厅关于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政策,制定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招生章程,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办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配合实施自主招生的相关考务工作。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新生报到和复查被我校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中职学校毕业证原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南宁学院报到入学。无毕业证原件的,视为未达到中职教育阶段毕业条件,将取消其对口自主招生录资格,不予办理报到手续,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录取㈠录取原则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且满足第一专业志愿。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下考生,考生须在4月21日前将有关证书复印件报我校招生就业办审核。(1)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2)参加校级以上技能比赛获奖的考生;(3)获“广西职业教育新时代刘三姐”称号的考生;(4)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
第六章录取原则第一条对报名成功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综合素质考核。第二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我校根据预录结果于5月中旬前向考生公布预录名单,并将预录考生名单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根据备案结果于8月底至9月期间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结果查询5月中旬前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站查询预录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