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学校网站查询等。

第十一条 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等。

第十二条烟台南山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