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分数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4.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3.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 “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 “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要求 我校专业类型为兼招专业类,即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对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第十五条学校介绍、专业介绍、奖助贷困补政策等详细情况见我校网上公布的信息。
第十二条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要求 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六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以当年考试院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