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奖励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完成单独招生报名工作后,将《南通航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身份证复印件、《南通航院2014年单独招生奖励加分申请表》(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自主单独招生专栏下载)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于2014年2月28日前寄到学院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办理),在考核报到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加分不需要申请和证明材料)。经学院招生领导组审核确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自主单独招生专题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符合奖励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完成单独招生报名工作后,将《南通航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身份证复印件、《南通航院2014年单独招生奖励加分申请表》(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自主单独招生专栏下载)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于2014年2月28日前寄到学院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办理),在考核报到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加分不需要申请和证明材料)。经学院招生领导组审核确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自主单独招生专题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符合奖励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完成单独招生报名工作后,将《南通航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身份证复印件、《南通航院2014年单独招生奖励加分申请表》(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自主单独招生专栏下载)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于2014年2月28日前寄到学院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办理),在考核报到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加分不需要申请和证明材料)。经学院招生领导组审核确定,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自主单独招生专题网站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执行。
1.文化基础免试录取办法
经审核符合文化基础免试条件的考生,需参加学院单独组织的面试。面试通过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按下列原则进行录取:
经审核符合文化基础免试条件的考生,需参加学院单独组织的面试。面试通过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按下列原则进行录取:
经审核符合文化基础免试条件的考生,需参加学院单独组织的面试。面试通过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按下列原则进行录取:
(1)该项计划数包含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内;
(2)根据面试通过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往低排序,按照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原则上每个专业录取的文化基础免试考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公布计划数的1/3;
(3)面试不通过者,可继续参加学院3月17日的文化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核,并按照常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2.常规录取办法
1.考核总成绩
考核总成绩=文化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奖励加分(加试通过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再加加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文化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奖励加分(加试通过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再加加试成绩)。
考核总成绩=文化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奖励加分(加试通过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再加加试成绩)。
2.录取原则
(1)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专业科类,依次按照考核总成绩、文化成绩、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方法择优录取。
(2)每个专业录取的体育和艺术特长生原则上不超过3名。
(3)根据考生报考的具体情况,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可对科类与专业间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1.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和纪检工作的副院长分别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2.单独招生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的每一个环节。
3.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单独招生录取资格。
1.未参加江苏省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需于2014年1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补办高考报名手续并取得考生号后,再参加单独招生报名。
2.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可先参加单独招生报名,但必须参加2014年学测补考,经补考后符合要求者可以参加单独招生录取。
3.没有选择兼报的体育、艺术类考生在报考普通文理科专业时,需于2014年1月2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补办兼报手续,确定选测科目和兼报文理科类,然后参加单独招生报名。
4.单独招生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在普通高考前就完成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文件规定,已被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普通高考。
5.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学院单独招生专题网站,学院将及时通过该网站发布相关信息。
6.为方便考生到学院参加考试,学院将于3月16日9:00-18:00安排车辆到南通火车站、南通长途汽车站接站。学院将招待所并联系周边宾馆安排考生住宿,需住宿的考生请提前预约,具体联系方式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1.长途汽车站:(1)620路公交到“航运学院”站下车;(2)8路公交到“更俗剧院”,换乘27路公交到“航运学院”站下车;(3)4路公交到“小石桥”,换乘28路公交到“航运学院”站下车。
2.永兴汽车站:(1)13路公交到“开发区公安分局”,换乘28路或91路公交到“航运学院”站下车;(2)19路公交“小石桥”,换乘28路公交到“航运学院”站下车。
3.南通火车站:(1)乘41路公交到“南通大学”,换乘91路公交到“航运学院”站下车;(2)44路公交到“小石桥”,换乘28路公交到“航运学院”站下车。
(一)政策性奖励分有下列情形的考生,经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4月15日综合素质考核报到时交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审核后,将按下列规定进行加分(同一考生符合下列多项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项或几项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组审核,在录取时可适当加3~5分:①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考生;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
(一)政策性奖励分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将按下列规定进行加分(同一考生符合下列多项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将按下列规定进行加分(同一考生符合下列多项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5分;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
(一)政策性奖励分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将按下列规定进行加分(同一考生符合下列多项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5分;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3分;3.有一定技能和专长且面试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院面试专家组确认、学院招生领导
(一)政策性奖励分有下列情形的考生,经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4月15日综合素质考核报到时交学院招生办公室)、学院审核后,将按下列规定进行加分(同一考生符合下列多项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项或几项的考生,经学院招生领导组审核,在录取时可适当加3~5分:①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迹的应届毕业考生;②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
(1)参加文化联合测试考生的总成绩=文化联测成绩+奖励加分或特长生加试加分说明:学院将对考生语、数、外三门文化测试成绩等级折算为分数,其中A级95分、级80分、C级65分、D级50分。
2.奖励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情形的考生,可按下列规定申请加分(除下列第(1)项外,考生同时符合其他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根据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等级(除信息技术科目外取高四门成绩)进行等级级差加分,其中A级每科加20分、级每科加10分、C级每科加5分、D级不加分(该项加分无需考生申请,由学院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学测成绩等级直接加分);(2)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
9.请问如何申请加分?答: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完成单独招生报名工作后,将《南通航院2015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身份证复印件、《南通航院2015年单独招生加分申请表》(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自主单独招生专栏下载)、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于2015年2月14日前寄到学院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办理),考试报到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加分不需要申请和证明材料)。经学
(1)奖励加分政策(考生同时符合下列②-⑧中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①根据2013年及以前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有效成绩等级(普通类专业除两门选测科目,艺术类专业取高四门)进行级差加分,其中A级每科加5分、级每科加3分、C级每科加1分、D级不加分(该项加分无需考生申请,由学院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成绩等级直接加分);②少数民族考生加3分;③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
奖励加分政策符合下列情形的考生,可按下列规定申请加分(除下列第(1)项外,考生同时符合其他多项加分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高分值一项):(1)根据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等级(除信息技术科目外取高四门成绩)进行等级级差加分,其中A级每科加20分、B级每科加10分、C级每科加5分、D级不加分(该项加分无需考生申请,由学院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学测成绩等级直接加分);(2)在高中或同等学力教育阶段获得由
(2)奖励加分申请办法符合奖励加分条件的考生,在完成单独招生报名工作后,将《南通航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身份证复印件、《南通航院2014年单独招生奖励加分申请表》(在学院招生信息网自主单独招生专栏下载)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于2014年2月28日前寄到学院招生办公室(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办理),在考核报到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加分不需要申请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