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办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解答“专转本”相关政策,负责与省考试院、各接受本科院校的联系、询问等工作;
(2)将“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相关文件、报名表格(学校重新制定的)公布在学校校园网;
(3)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推荐工作;
(4)汇总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按照量化细则,确定推荐名单排序,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5)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并向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各接受院校报送学生信息;
(6)指导确定推荐的学生填报网上志愿、填写省下发的推荐报名表,盖好学校公章后汇总报送各接受院校。
2.教务处
(1)审核有无补考课程,打印学生三年学业成绩单,并盖教务处公章;
(2)确定各专业核心课程,认定、填写学生的核心课程考试成绩;
(3)审核填写学生所学专业类别。
3.学生处
(1)审核学生在校期间有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认定审核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情况;
(3)审核学生三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单,并盖学生处公章。
4.监审处
(1)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督查;
(2)接受学生的质疑和反映,并设立监督电话:81050825;
(3)核实调查违反规定的各种行为。
5.各学院
(1)负责本学院“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通知学院每一位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学生;
(2)对学生报名表格进行初审;
(3)确定本学院的推荐人选,打印学生三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单。
推荐条件及办法1.推荐条件:符合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选拔对象及条件(详见省教育厅苏教学〔2014〕1号)文件);2.推荐名额:我校推荐名额共26人,具体推荐专业类别和各接收专业推荐名额见附件,各学院推荐对应接收专业的人数不得超过省下达的推荐名额;3.推荐程序: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经班主任推荐,学院初审,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后报送招生办。由招生办会同教务处、学生处、监审处按照量化细则,确定各接
2.教务处(1)审核有无补考课程,打印学生三年学业成绩单,并盖教务处公章;(2)确定各专业核心课程,认定、填写学生的核心课程考试成绩;(3)审核填写学生所学专业类别。
(5)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并向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各接受院校报送学生信息;
(2)确定各专业核心课程,认定、填写学生的核心课程考试成绩;
(2)按照学生得分,分接受专业,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学生进行排序;
(6)指导确定推荐的学生填报网上志愿、填写省下发的推荐报名表,盖好学校公章后汇总报送各接受院校。
(2)将“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相关文件、报名表格(学校重新制定的)公布在学校校园网;
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解答。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强化监管和督查。(二)制定周密方案。各有关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制定详细的“专转本”工作实施方案,做到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过程透明、手续完备。方案中需明确工作人员、5门专业核心课程等,并报招就处备案。(三)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各学院(1)负责本学院“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通知学院每一位符合报名基本条件的学生;(2)对学生报名表格进行初审;(3)确定本学院的推荐人选,打印学生三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单。
各部门工作职责1.招生办(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解答“专转本”相关政策,负责与省考试院、各接受本科院校的联系、询问等工作;(2)将“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相关文件、报名表格(学校重新制定的)公布在学校校园网;(3)指导、协调各学院开展推荐工作;(4)汇总各学院推荐学生名单,按照量化细则,确定推荐名单排序,报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批准;(5)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并向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