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学生处(1)审核学生在校期间有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2)认定审核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情况;(3)审核学生三年的综合测评成绩单,并盖学生处公章。
1.推荐条件:符合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的选拔对象及条件(详见省教育厅苏教学〔2014〕1号)文件);
(2)将“专转本”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相关文件、报名表格(学校重新制定的)公布在学校校园网;
(2)接受学生的质疑和反映,并设立监督电话:;
(1)审核有无补考课程,打印学生三年学业成绩单,并盖教务处公章;
(6)指导确定推荐的学生填报网上志愿、填写省下发的推荐报名表,盖好学校公章后汇总报送各接受院校。
(5)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并向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各接受院校报送学生信息;
(2)按照学生得分,分接受专业,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学生进行排序;
(2)确定各专业核心课程,认定、填写学生的核心课程考试成绩;
(1)学生得分=核心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60%+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