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考生符合二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
(一)同一系列竞赛在不同级别获奖取高级奖励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④考生如获得同一性质奖项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按其所获得的高奖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5、加分政策:加分条件(如符合多项,以分值高的项目加分,不累计加分),加分成绩计入录取总分。加分项目分值颁证机构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20上海市教委高中阶段获得区(局)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10区县教育局、控股公司(局)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获奖者20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18上海市教委、上海市人力资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5)本条内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累计高不超过20分,分数记入专业素质考试成绩;
7.加分政策(以下加分只能享受其中一项高分,不做累计加分,并记入考试总分排序)加分项目相关证件分值高中阶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证书原件市级20分、区级10分高中阶段获得区以上学科竞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星光计划”职业技能竞赛者证书原件二等奖以上15分、优胜奖以上10分高中阶段获得市或区以上体育单项竞赛前六名者证书原件市级15分、区级10分国家级运动员证书原件一级15分、二级
(3)本条内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累计高不超过20分;
(3)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但累计高不超过40分,分数记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3)加分政策为累计加分,但累计高不超过40分,分数记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