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中(中职)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文化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30分。
(1)获得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获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加30分。
(2)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参加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的加20分。
(3)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等奖者加30分、二等奖者加25分、三等奖者加20分;自治区级一等奖者加20分、二等奖者加15分、三等奖者加10分。
(4)具有突出的相关专业技能或特长,能出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者加20分。
(5)与我院专业对应或相近专业的应届中职考生,在校期间成绩优异,专业技能突出,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的加10分。
(6)获得文艺类等级者七级(含)以上加30分,六级加20分,五级加10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取其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上述加分项均需现场确认(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加分条件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报考条件及要求符合《关于做好我区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委[2012]13号)文件要求,且已履行2013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高职考试报名手续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

第四条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已履行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的社会报考人员。

第三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6年自主招生计划如下: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计划学制层次招生对象540503建筑经济管理15三年专科应往届高中生540502工程造价10三年专科应往届高中生540703物业管理15三年专科应往届高中生540701房地产经营与管理15三年专科应往届高中生540501建设工程管理15三年专科应往届高中生540301建筑工程技术30三

加分条件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加分条件按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

2、加分项目及规定(1)高中教育阶段在区级(含)以上部门组织的体育、文艺学科竞赛及相关竞赛中获得个人第1、2名或一等奖励的,加30分;个人第3、4名或二等奖励的,加20分;第5、6名或三等奖励的,加10分。(2)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的,国家级一等奖者,加30分;二等奖者,加25分;三等奖者加20分;自治区级一等奖者加20分、二等奖者加15分;三等奖者加10分。(3)具有突

(6)获得文艺类等级者七级(含)以上加30分,六级加20分,五级加10分。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只能取其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上述加分项均需现场确认(考生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

加分条件在职高、中职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文化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20分。(1)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等奖者加20分、二等奖者加15分、三等奖者加10分;自治区级一等奖者加15分、二等奖者加10分、三等奖者加5分。(2)具有突出的相关专业技能或特长,能出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者加20分。(3)应届职高、中职考生,在校期间成绩优

加分条件在高中(中职)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文化考试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30分。(1)获得自治区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称号者、获自治区级(含)以上表彰的优秀青年加30分。(2)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通过宁夏教育考试院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参加自治区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