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500分,其中语文:200分,数学200分,英语100分。试行大类招生,分向培养。

第二十二条限制条件1.我校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限招英语语种。2.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口齿清楚、五官端正,身高符合体检标准有关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中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大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力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地方高校转型发展试点申报暨中高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

第十七条文化课考试科目为:1.语文2.数学3.英语总分500分,其中语文:200分,数学200分,英语100分。试行大类招生,分向培养。

2.报名材料:①《宁夏师范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须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在校期间各学期成绩登记表(须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④在校期间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⑤个人陈述(须手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1000字左右。)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教务处负责自主招生考试的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工作。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十三条学校监察审计处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十四条学校2014年自主招生工作面向宁夏全区招生,总计划数90。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招生专业计划数招生对象学制学前教育30中职毕业生四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0中职毕业生四年应用化学30中职毕业

第二十三条信息公开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

第十五条报名条件考生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2014年应届毕业生;2.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参加宁夏高校招生统一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电话:(0954)招生监察电话:(0954)E-mail:网址:http://zs./

第十四条学校2014年自主招生工作面向宁夏全区招生,总计划数90。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如下表:招生专业计划数招生对象学制学前教育30中职毕业生四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0中职毕业生四年应用化学30中职毕业生四年

1.语文2.数学3.英语总分500分,其中语文:200分,数学200分,英语100分。试行大类招生,分向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