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对高校和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工作监管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七)索取或收受考生及家长财物,接受宴请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职活动安排的;

(一)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以照顾特定考生为目的,滥用推荐评价权力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四)违反规定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或者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的;

2022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四)违规办理学籍档案、违背考生意愿为考生填报志愿或者有偿推荐、组织生源的;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精神,对于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映。通信地址: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226019电话:0513-(招生办公室)0513-(纪委监察处)南通大学招生办公室2019年3月

(一)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规定或者超越职权制定招生优惠政策的;

(二)擅自扩大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追加招生计划,擅自改变招生计划类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