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五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7、往届生录取按照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报考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5.往届生的录取规则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

4、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考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