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青岛农业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全面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35。
第六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九条 招生范围:面向全国招生(以协商结果为准)。
第十条 办学条件:
青岛农业大学是山东省政府举办的公办多科性大学,是教育部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学校前身莱阳农学院,创建于1951年,2002年入驻国际旅游胜地、中国东部沿海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港口城市--青岛,所在城阳区环境优美,气候宜人,交通发达,是青岛市经济活跃的地带。学校总占地3616亩,校舍建筑面积80.15多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208.8万册,电子图书总量28970GB,校内教学仪器设备值2.57亿元,固定资产11.8亿元。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人。
学科专业。设有21个学院,举办75个本科专业,拥有84个硕士点,涵盖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艺术学、法学等八个学科。现有山东省重点学科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项目3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及省级试点专业14个,省级精品课程20门,省级试点课程4门,省级重点资助基础学科课程9门,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2门。
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1800余人,其中教学科研人员1477人,具有高级职称的655人,具有博士学位者462人,硕士学位者882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7人,“泰山学者”特聘教授(专家)9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科技部“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6人,全国优秀教师6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7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1人,博士生导师24人,山东省重点学科(实验室)首席专家5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岗位科学家7人,国家牧草产业技术体系综合试验站站长1人,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首席专家3人、岗位专家30人、综合试验站站长3人,有7个省级秀教学团队和1个山东省高校科研创新团队。
教研机构。拥有动漫产业核心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牵头和参与建设了5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拥有2个山东省重点实验室,5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山东省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3个山东省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平台,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2个研究所,通过产学研结合建设了200多个稳固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设有农业部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基地、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全国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国家动漫创意产业基地人才培养与研发中心、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中国农产品流通与经纪研究院暨青岛培训中心、中国鸵鸟疫病防制中心、青岛市农机化高级人才培训基地等研发培训机构和康奈尔大学BTI―青岛农业大学无脊椎动物细胞培养和细胞工程中心、国际合作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中韩食品生物技术研究所、中英食品研究所等中外合作研究机构,已与美、德、加、英、荷、日、韩等18个国家的76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研究与人才培养合作关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429第六条办学性质:国有公办普通本科院校(隶属山东省教育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国家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选拔的原则依法招生。第四条青岛理工大学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429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第七条学历证书:达到青岛理工大学学籍管理
第一章总则 为确保青岛农业大学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全面实施,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市、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海都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工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社会媒体、考生、考
第十条办学条件:青岛农业大学是山东省政府举办的公办多科性大学,是教育部教学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是山东省首批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学校前身莱阳农学院,创建于1951年,2002年入驻国际旅游胜地、中国东部沿海重要的经济中心和港口城市--青岛,所在城阳区环境优美,气候宜人,交通发达,是青岛市经济活跃的地带。学校总占地3616亩,校舍建筑面积80.15多万平方米,图书馆纸质藏书208.8万
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相关工作。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电话:0532-。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按时报送到各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并及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电话:0532-、。:zsb@.cn。3.招生信息网:http://zsw..cn(设有在线咨询)。4.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长城路700号,邮编:266109。5.学校网站:http://www..cn。
第一章总则为确保青岛农业大学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全面实施,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
第一章总则为确保青岛农业大学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全面实施,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青岛农业大学。第五条学校代码:10435。第六条学校地址
第一章总则为确保青岛农业大学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阳光工程”继续全面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市、区)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农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青岛农业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