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清华大学法学院网址:http://..cn清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明理楼107室)电话:010-62781334邮政编码:100084清华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报名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3.北京地区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推荐免试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按照《清华大学关于2010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若干规定》(对清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清华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执行。
(一)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具有国家承认的非法学本科学历且具有两年以上法律领域从业经验的实务人员。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4.申请者须具有一定的英文水平,复试时须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三)初试参加全国统考的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①101思想政治理论②201英语一③617法理学④884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
二、法学硕士全国统考的有关要求(一)报考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具有国家承认的非法学本科学历且具有两年以上法律领域从业经验的实务人员。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4.申请者须具有一定的英文水平,复试时须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二)报名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
六、信息查询、联系方式1.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新信息,请查阅网上报名网页:yz..cn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咨询电话:62782192传真:62770325电子邮件:http://yz..cn/docinfo/board/mailto:电子邮件:yjszb@mail..cnyjszb@mail..cnhttp://yz..cn/docinfo/boa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84咨询电话:62782192传真:62770325电子邮件:http://yz..cn/docinfo/board/mailto:电子邮件:yjszb@mail..cnyjszb@mail..cnhttp://yz..cn/docinfo/board/mailto:电子邮件:yjszb@mail..cn
三、招生计划2014年计划招生15人(含推荐免试生12人)。
四、培养1.学制为2-3年,只招收全日制生。2.教学语言以英文为主,重视案例教学。由于邀请国际知名的仲裁专家和学者前来授课,部分课程采用集中授课形式。除完成必需的课程学习之外,学生还需完成不少于一个学期的实践环节。学院将选派优秀同学赴伦敦、香港、新加坡、瑞典斯德哥尔摩等地的国际仲裁机构进行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