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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校纪委办公电话:0570-、自主招生纪检组办公电话:0570-。

(三)文化考试实行委托命题方式,由学校委托校外单位进行命题、阅卷及登分。

第九条2014年我校“校考单录”自主招生计划:护理专业80名(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计划为准),文理兼招。

第二十九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第二十三条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