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3)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

第二十九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1、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3.录取工作和名单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示。附:考生素质特长项目加分条件为鼓励考生全面发展,在高中阶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测评总分中赋予一定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赋分条件的,同类项赋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赋分,中职学生参加浙江省职业技能比赛高赋分80分,其他类别累计赋分高分值不超过50分,以下分值为个人项目,除体育类团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个人加分外,其他所

第九条2014年我校“校考单录”自主招生计划:护理专业80名(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计划为准),文理兼招。

第二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一)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自主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