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前必须接受资格审查,并交验以下材料:1、《2014年攻读警务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复试内容、方式及成绩评定(一)复试主要包括专业笔试和专业口试。专业笔试内容为世界警察概论和民族宗教与政策。考生须进行英语口试、警务五项技能测试、心理测试,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成绩,仅供录取时参考。警务五项技能测试包括射击、徒手防卫与控制、警械(手铐、警棍、胡椒喷雾器)使用、警务急救、汽车驾驶。(二)专业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90分为合格。专业口试与英语口试合并进行,时间为20分钟/人,其中专业口试满分为100分,计分方法为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后取平均分,60分为合格。(三)专业笔试、专业口试均合格,方为复试合格。(四)进入复试的考生须统一
六、初试、复试成绩计算及排序(一)总成绩计算方法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专业口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4×40%+复试成绩÷2×60%(二)复试、体检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队,作为确定其录取类别的主要依据。
一、复试录取工作基本原则(一)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二)坚持科学选拔,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质量。(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四)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招生计划我院2014年拟招计划25名(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我院2014年拟招计划25名(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我院2014年拟招计划25名(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指标为准)
三、招生类别、复试基本分数、招生规模及复试人数的确定(一)我院2014年限招报考我院警务硕士的考生和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等院校调剂的警务硕士考生。具体要求详见《四川警察学院2014年警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二)我院2014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低分数线执行《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一类地区分数线。(三)严格破格复试。在合格生源充足的情况下,一般不再破格复试。初试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单科或者总分5分以内),但在本专业考生中专业科
一、专业方向与培养目标(一)专业方向:涉藏警务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组织控制技术、警察心理健康、警察法学、审讯学。(二)培养目标:培养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综合运用涉藏警务或国内安全保卫各专门领域的知识与技能,能够独立带领警员实施警务管理和国内安全保卫警务作业的一线警长。
一、专业方向与培养目标(一)专业方向:涉藏警务管理、国内安全保卫、交通组织控制技术、警察心理健康、警察法学、审讯学。(二)培养目标:培养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具有综合运用涉藏警务或国内安全保卫各专门领域的知识与技能,能够独立带领警员实施警务管理和国内安全保卫警务作业的一线警长。
九、学习培养学制为2年。在校课程学习、警务训练时间一年半,警务实践和撰写学位论文时间半年。学员学习期满,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完成警务训练与警务实践等培养环节,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学制为2年。在校课程学习、警务训练时间一年半,警务实践和撰写学位论文时间半年。学员学习期满,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完成警务训练与警务实践等培养环节,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
九、学习培养学制为2年。在校课程学习、警务训练时间一年,警务实践时间半年,撰写学位论文时间半年。学员学习期满,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完成警务训练与警务实践等培养环节,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学制为2年。在校课程学习、警务训练时间一年,警务实践时间半年,撰写学位论文时间半年。学员学习期满,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合格,完成警务训练与警务实践等培养环节,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毕业证书,授予硕士学位。学制为2年。在校课程学习、警务训练时间一年,警务实践时间半年,撰写学位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