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2.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3.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划定普通类和中职类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4.各专业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
6.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对具备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7.各专业录取低分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确认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然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8.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则在填报该专业且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志愿顺序,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9.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录取新生一视同仁;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对口高职招生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他学校;不得调换专业。

相关规定1、考生被学校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考录取的学生同等待遇。2、按教育部和省考试院相关政策规定,考生被录取后不能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和全省对口高职考试及录取,不得转入其它学校。3、如单独计划未能完成,则将未完成计划转为四川省普通高考类招生计划。4、本办法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新生注册和复查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学院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学院地址:宜宾市西郊新村74号邮政编码:644003招生咨询电话:0831-、纪检监督电话:0831-传

第十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高职毕业证书。

第一章学校概况1.高等学校全称: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3815。2.校址:四川省广元市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雪峰校区)。3.学校网址:http://www..cn4.办学类型:国有公办。5.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中职类学院组织专家按照相关专业从业要求,对中职考生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进行测试,总分100分。

第七章录取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2.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3.学院依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划定普通类和中职类各专业录取分数线。4.各专业采用“志愿优先”的方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

2、参加文化考试+面试考生的录取办法:(1)对普通高中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人数和考生总成绩划定低控制线。在低控制线上(含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对中职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人数和考生总成绩划定各类别低控制线。在低控制线上(含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

5、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学院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参加文化考试+技能测试考生的录取办法: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人数和考生成绩(文化考试成绩的80%加技能测试成绩)划定低控制线。在低控制线上(含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录取办法1、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2、参加文化考试+面试考生的录取办法:(1)对普通高中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人数和考生总成绩划定低控制线。在低控制线上(含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照考生总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对中职考生,学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人数和考生总成绩划定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