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
(二)学院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集体研究决定。
(三)成立招生录取信访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整个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
(四)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的文化、技能考试和面试工作,严格按照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制卷、考试、阅卷、查分、面试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面试、技能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同时注意面试和技能考试教师的选派和培训,特别注意面试和技能考试成绩及标准的公平公正性。
(五)成立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传、确认考生报名资格及录取相关工作。
(六)成立安全保卫及后勤保障工作小组,负责考试试卷、场地的安全保卫与值守,车辆停放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七)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考试和面试工作。凡当年有直系或旁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八)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组织保证 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考试局指导下,成立我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组。其组成如下: 1、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组长:魏应彬 副组长:桂占吉、莫仕锋 成员:符载冠、李维涛、王经强、郑全军、王康、杨照明、王弗雄、白晓波、符策红、符应彬、覃学峰、尚志强、周夏雨 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集体研

组织保证1、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2、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3、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

组织保证(一)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二)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三)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教师、

组织保证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2、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3、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高考者,应予回避。4、学院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等工作,实施“阳

组织保证1.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公室,明确责任,确定目标。2.成立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3.选派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高、办事讲原则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单独招生考试工作。4.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

组织保证(一)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重大问题。(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相关工作:相关工作:1、招生录取小组:牵头进行单独招生宣传,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考生总成绩汇总、提交拟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

组织保证(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招考委的指导与监督。(二)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单独招生工作的实施,凡属单独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单独招生办公室,单独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黄友、李高伟副组长:余坤和成员:易思飞、李雁、马会起、王瑶、

(八)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招生工作的安全和质量。

组织保证(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与指导。(二)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中的领导;对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定。(三)成立招生录取信访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四)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小组,负责考试和测评工作。(五)成立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单独招生宣

组织保证(一)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与监督。(二)学院成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集体研究决定。(三)成立招生录取信访监察小组,负责单独招生整个过程的纪检、监察工作;及时查处录取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规事件。(四)成立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的文化、技能考试和面试工作,严格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