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为考生服务”的理念。
2、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4、我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对考生录取专业进行调整,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5、我校执行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6、我校录取时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①色弱、色盲不予录取药学类、医学类各专业;②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③鉴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我校建议残疾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各专业;建议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低于1.65米的考生慎报护理专业。
7、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条录取规则1.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3.我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对考生录取专业进行调整,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4.我校执行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及优
3、招生咨询热线:0816-
第七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杂费、住宿费和书籍费等费用。我校将按四川省、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执行标准为:普通大专学费:35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800元/人年,公寓管理费200元/人年。(如有调整,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2、学校代码:14010(国标代码)5146(在川招生代码)
录取规则(一)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二)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以录取。(三)确定预录名单:录取组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提出预录名单,由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校党委会批准。(四)公示预录名单:4月16日--4月2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5、我校执行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七条录取规则1.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3.我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对考生录取专业进行调整,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4.我校执行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及优
第七条录取规则1.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2.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3.我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对考生录取专业进行调整,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4.我校执行国家及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及优
第五条录取规则1、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为考生服务”的理念。2、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4、我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在招生计划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