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第十三条 山东大学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0531-)。
第三十条 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和山东大学(威海)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条 学校代码:山东大学10422,山东大学(威海)19422。
第三条 山东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保送生的选拔录取严格按教育部文件执行,录取办法详见《山东大学2014年保送生招生简章》。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和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艺术类、体育类等类型。
第九条 人才培养目标:致力于培养优秀的本科生,造就社会精英和国家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