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院校需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招生院校按要求格式(见附件3、4)于4月22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寄发。

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是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实现招生工作多元化机制、提高高职生源质量、推动素质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具体体现。各试点学校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对试点工作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一)报考条件已经参加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春、夏季招生报名的考生均有资格参加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

(二)资格审核招生院校对免试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所有材料审核通过后,留存复印件并由审核院校在复印件上盖章。各招生院校需将拟录取免试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招生章程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院校必须依据国家各项教育法律、法规及单独招生政策制订招生章程,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5.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违规处理规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2014年3月3日

(二)录取手续 各招生院校需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招生院校按要求格式(见附件3、4)于4月22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寄发。

(一)录取原则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考生考核的分数及各科类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录取(一)录取原则根据招生院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考生考核的分数及各科类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二)录取手续各招生院校需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招生院校按要求格式(见附件3、4)于4月22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寄发。(三)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

(二)录取手续 各招生院校需将拟录取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招生院校按要求格式(见附件四)于5月9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寄发。

(二)录取手续各招生院校需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本校的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考生,招生院校按要求格式(见附件3、4)于4月22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