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考生取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专业系认定的考生。
⑶考生取得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中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经专业系认定的考生。
⑵考生取得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加10-40分,具体加分标准见附件2。
⑵考生取得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加10-40分,具体加分标准见简章后附表
⑷当有专业第一志愿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时,按报名人数的90%录取。
⑷当有专业第一志愿报名人数不足计划数时,按报名人数的90%录取。
(2)进入复试的考生分专业按预录取成绩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各项科目成绩及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分别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我院网站公示三天,上报市教委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及高招办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
(3)招生计划数分城镇户籍和农业户籍各为一半,如报名人数未达到专业计划人数的1.5倍则不分户籍按成绩直接预录取。⑷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2)考生分专业按城镇和农业户籍分别按预录取成绩从高分往低分顺序录取。两者分数相差多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