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加分的考生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所享受的加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并依此成绩作为分配专业依据。
3、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即同分数条件下志愿优先,同志愿条件下分数优先)。达到学校低录取分数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专业依次投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分差,即第二志愿专业要取决于第一志愿是否已录取额满,依此类推。
4、艺术类专科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0%与艺术加试成绩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及文化单科成绩无小分要求。
5、考生已达到学校低录取分数线但其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调剂录取到未满专业;若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将予以退档。如遇高考总分相同,文科录取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理科录取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
6、对采取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在1:1.05的比例范围内调档,学校根据实际调档比例在不超过105%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对采用非平行志愿填报及投档方式的省市,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调档,学校在120%的范围内行使自主录取权。
7、本科专业中的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英语(商务英语、金融英语方向)、经济学(国际经济方向)专业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B级以上(含B)。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
8、中丹合作的专科专业财政金融类限招英语,并须参加英语口试,口试等级要求C级以上(含C)。如口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则要求口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校名称上海金融学院证书种类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金融学院本科或大专毕业证书。中丹合作各专业毕业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金融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和丹麦哥本哈根NIELSBROCK商学院高等教育文凭。

投诉监督电话监察:021―转8096

请介绍一下今年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答:具体内容请详见我校2018年秋季招生章程第十二部分“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我校对艺术类专科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的50%与艺术加试成绩的50%比例进行分数合成。根据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此录取。学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及文化单科成绩无小分要求。计分公式:合成分=高考文化成绩×50%+艺术成绩×50%

录取规则:1、上海市对高职高专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在全市专科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市教委和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投档。依据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满为止。总分相同情况下,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2、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的综合成绩按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同

录取规则:1、上海市对高职高专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在全市专科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市教委和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投档。依据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满,再考虑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录满为止。总分相同情况下,按外语、语文、数学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2、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考试投档成绩与艺术类统一考试成绩之和的综合成绩按志愿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同

录取规则1、我校艺术类专业外语课程仅开英语课。读其他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考虑。2、录取规则是:美术类专业和编导类专业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计算出的综合总分,由高到低,按德、智、体全面择优录取。表演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按德、智、体全面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上海市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是:美术类综合总分=专业成绩×60%+文化

录取规则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加分的考生高分值原则上不超过20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中西部省份按教育部和当地商定的加分政策执行)。所享受的加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并依此成绩作为分配专业依据。3、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即在同分数条件下参照志愿

录取规则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加分的考生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3、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达到学校低录取分数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按其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专业依次投档。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分差,即第二志愿专业要取决于第一志愿是否

录取规则1、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认可各省市的加分政策,但享受加分的考生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所享受的加分直接计入考生总成绩并依此成绩作为分配专业依据。3、我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予以录取(即同分数条件下志愿优先,同志愿条件下分数优先)。达到学校低录取分数的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