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校2016年部分专业以一级学科招生(专业代码后两位为“00”)。
4.在学或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或专著等复印件;
(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要求,2014级秋季学期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
(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等有关文件要求,2014级秋季学期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
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办{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文化考试,二是综合素质测试。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成绩划定文化成绩低控制线,按综合素质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素质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特长及获得的技能证书和大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在综合考评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2.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一)招生对象为已经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的考生,其中参加春季高考报名考生的单招报考类别,必须与春季高考所报专业类别一致。(二)报考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2.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三、学费及资助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2019年,我校除化学工艺、应用化学、材料化学工程和环境化学工程4个二级学科,以及物理学一级学科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学费7500元外,其他所有学科学术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授权点(除工程管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学费8000元,2019年我校专业学位授权点(除工程管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收取学费12000元,2019年我校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管理全日制
1.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2014年公开招考考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书目、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