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计算1.复试总成绩为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之和,满分为260分。2.对有特殊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有突出表现者,由审计硕士教育中心组织专家评议,提出意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可适当加分,并计入复试总成绩。3.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权重的60%和40%。计算公式为:初试总成绩÷300×60+复试总成绩÷260×40。
四、试题命制(一)试题保密复试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卷(含答题纸、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二)命题管理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命题、制卷、保管、使用等各环节须有严格的涉密控制办法,具体操作按另行制订的命题管理办法执行。
七、调剂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基本分数线而未达到学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学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持其他院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开具的正式调剂接收函及本人调剂申请办理有关调剂手续。未达到国家基本分数线的考生的报考材料不能转寄至其他院校。若生源不足,调剂复试工作将按照教育部2014年的有关规定,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一)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十一、附则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命题管理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命题、制卷、保管、使用等各环节须有严格的涉密控制办法,具体操作按另行制订的命题管理办法执行。
十、其他事项(一)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二)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考试违纪、身体健康不符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标准的,不予录取。(三)对参加复试而未予拟录取的考生给予必要的解释,做好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四)对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情况、分组安排、复试人次等均需作详尽记录,以便用于工作检查和统计。(五)在复试和录取期间,如教育部和学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
三、复试(一)复试分数线的确定1.以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为基础,根据上线考生情况,确定学校复试分数线。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1.2。(二)资格审查复试报到时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表(含相片核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大学成绩单、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完整注册的学生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并对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对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条件者,不予复试。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
1.以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为基础,根据上线考生情况,确定学校复试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