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十一、附则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体检工作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命题管理根据有关保密规定,命题、制卷、保管、使用等各环节须有严格的涉密控制办法,具体操作按另行制订的命题管理办法执行。
三、复试(一)复试分数线的确定1.以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为基础,根据上线考生情况,确定学校复试分数线。2.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1.2。(二)资格审查复试报到时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表(含相片核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初试准考证、大学成绩单、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携带完整注册的学生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并对考生提供的其他材料进行审核登记。对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名条件者,不予复试。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
1.以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为基础,根据上线考生情况,确定学校复试分数线。
九、其他事项(一)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二)对参加复试而未予拟录取的考生给予必要的解释,做好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三)对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情况、分组安排、复试人次等均需作详尽记录,以便用于工作检查和统计。(四)在复试和录取期间,如教育部和学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
六、其他事项1.学校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复试安排以此通知为准。2.考生需自带黑色字迹签字笔、简易计算器等考试用具。3.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来学校报到进行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4.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注意安全。5.交通线路参考:在上海各火车站(上海站、上海南站、虹桥站、松江南站)或机场均可进入轨道交通网络,换乘九号线至松江大学城站,再换乘松江18路公共汽车,终点站即为学校文汇路校门。6.为便于联系,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六、其他事项1.学校不再寄发复试通知书,复试安排以此通知为准。2.调剂考生的复试安排按照本公告执行,调剂考生名单将于3月19日公布。3.考生需自带黑色字迹签字笔、简易计算器等考试用具。4.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来学校报到进行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5.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自理,注意安全。6.交通线路参考:在上海各火车站(上海站、上海南站、虹桥站、松江南站)或机场均可进入轨道交通网络,换乘九号线至松江大学城站,再换乘松江18路公共汽车,终点站即为学校文汇路校门。7.为便于联系,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
十、其他事项(一)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二)复试期间若发现考生考试违纪、身体健康不符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标准的,不予录取。(三)对参加复试而未予拟录取的考生给予必要的解释,做好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四)对参与复试工作的人员情况、分组安排、复试人次等均需作详尽记录,以便用于工作检查和统计。(五)在复试和录取期间,如教育部和学校有新的政策和规定,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及时通告,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