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外省市户口考生户籍处理规定根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妥善处理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在沪借考的外地生源学生的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沪公治通〔2007〕85号),2018年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对象被本市普通高校录取后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学业结束后按非上海生源户籍规定处理。
1.凡符合各省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资格的学生均可报名。
(1)符合2014年各省(区、市)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且身体健康,无色弱、色盲。
第八条我校招收的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符合本省(区、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1.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须获得本省美术类统考相应批次合格成绩。2.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专业:考生须在本省艺术类相应类别统考本科合格基础上获得校考合格成绩,否则校考成绩无效;省统考未涉及的省份的考生,仅须获得校考合格成绩。
1.优秀“三校生”加分: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和要求进行办理。
1.优秀“三校生”加分: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条件和要求进行办理。
1.文化课成绩(含市教委规定的加分)须达到统一划定的低录取控制线。
1、报名条件:凡符合上海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2014年“三校生”报考条件的考生。
1、报名条件:凡符合上海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2015年“三校生”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
1、报名条件:凡符合上海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2014年“三校生”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