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时间
试点院校应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其中,2014年3月22日,向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应届生寄发录取通知书;2014年4月10日,向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历届生寄发录取通知书;2014年4月24日向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加5月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和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试点院校应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其中,2014年3月22日,向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应届生寄发录取通知书;2014年4月10日,向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历届生寄发录取通知书;2014年4月24日向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加5月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和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二)调档工作
试点院校录取生源的档案采用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形式。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领取档案后送招生院校。
试点院校录取生源的档案采用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形式。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领取档案后送招生院校。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组成。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结合学校的校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和校考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和校考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占比
指导思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学生为本,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有利于高校招生考试安全稳定开展,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有利于体现考生与高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
(三)志愿填报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多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选项。
(一)录取时间试点院校应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其中,2014年3月22日,向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应届生寄发录取通知书;2014年4月10日,向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历届生寄发录取通知书;2014年4月24日向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加5月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和6月份
试点内容试点院校继续开展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由试点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对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实施学业水平成绩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对应届、历届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实施联合命题统一入学测试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测试由招生高校自主决定测试内容,自主考试。各校依法自主
(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70%。2.艺体类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3.以上校考测试方式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试点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经过评审,确定参加依法自主招生的院校须填写《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正式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将于2014年1月7日前完生章程的核准备案工作。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试点院校法定代表人应
相关事宜试点院校在征得高中阶段学校同意后,可提前组织被录取考生进入高校开展新生教育,但不得另外收取教育费用。该批新生与高考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14年秋季入学。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测试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试点院校不得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试点院校须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原则,以及“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
(一)报名条件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62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报考考生类别:1.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10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报名。目前已经取得高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和信息科技等6门学科(以下简称“6门学科”)有效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报名参加
(二)调档工作试点院校录取生源的档案采用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形式。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领取档案后送招生院校。试点院校录取生源的档案采用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形式。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领取档案后送招生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