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2017年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招生纪律

2014年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招生纪律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5-09 09:53:36 解决时间:2018-10-04 10:54

满意答案

十二、招生纪律

各试点院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各试点院校须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试点院校应强化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身份确认及录取名单的公示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记录应存档。各试点院校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各试点院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试点院校的违规行为,市教委将视情况扣除该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违规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各试点院校应加强招生考试廉政建设,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十公开、三监督”制度。八不准:(1)不准在报名、考试、阅卷、登分等考生信息登录和录取等工作中泄露秘密、循私舞弊;(2)不准向考生及家长许愿;(3)不准向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有关人员行贿;(4)不准在推荐和录取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及滥用职权要求学校违规录取考生;(5)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和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6)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介绍、拉拢生源牟取利益的活动;(7)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8)不准以学历招生名义招收非学历班。十公开:(1)招生政策公开;(2)高校招生资格公开;(3)高校招生章程公开;(4)高校招生计划公开(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录取);(5)考生资格公开;(6)录取程序公开;(7)录取结果公开;(8)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9)重大违规事件及结果公开;(10)录取新生结果公开。三监督:(1)我委将组织人员对33所试点院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各试点院校将接受各区、县高招办监督;(3)接受社会监督(设接待站、计算机查询、在接待站设举报箱等)。

附件:1.2014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

改革试点学校名单

各试点院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各试点院校须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录取小组。试点院校应强化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身份确认及录取名单的公示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记录应存档。各试点院校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各试点院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试点院校的违规行为,市教委将视情况扣除该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违规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各试点院校应加强招生考试廉政建设,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十公开、三监督”制度。八不准:(1)不准在报名、考试、阅卷、登分等考生信息登录和录取等工作中泄露秘密、循私舞弊;(2)不准向考生及家长许愿;(3)不准向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有关人员行贿;(4)不准在推荐和录取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及滥用职权要求学校违规录取考生;(5)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和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6)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介绍、拉拢生源牟取利益的活动;(7)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8)不准以学历招生名义招收非学历班。十公开:(1)招生政策公开;(2)高校招生资格公开;(3)高校招生章程公开;(4)高校招生计划公开(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得录取);(5)考生资格公开;(6)录取程序公开;(7)录取结果公开;(8)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9)重大违规事件及结果公开;(10)录取新生结果公开。三监督:(1)我委将组织人员对33所试点院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各试点院校将接受各区、县高招办监督;(3)接受社会监督(设接待站、计算机查询、在接待站设举报箱等)。

附件:1.2014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

改革试点学校名单

2.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

3.2014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

改革试点工作日程

附件1

2014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

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学校名单

编号学校名称1上海建桥学院2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4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5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6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7上海行健职业学院8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9上海杉达学院10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11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12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3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14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15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16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17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8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19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21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2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23上海电机学院2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5上海商学院26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27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8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29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30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31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32上海体育学院33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附件2

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

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原计划数人拟录取数 人申请增加计划数 人计 划 调 整 原 因 学校招生部门负责人签名: 日 期:学校分管领导意见 学校领导签名: 日期:学校监察部门意见 学校领导签名: 日期:

附件3

2014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

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日程

时 间工 作 内 容2014年1月7日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并向区县寄送经核准的招生章程2014年2月11日至13日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2014年2月22日、23日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2014年3月1日上午8:30起试点院校选拔测试2014年3月10日至13日试点院校进行第一、二志愿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无及不全考生)2014年3月14日试点院校上报缺额计划和录取结果,并公布院校缺额计划2014年3月15日考生查询院校缺额计划,未录取网上填报征求志愿2014年3月16日试点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无及不全考生)2014年3月17日至21日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网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无及不全考生)2014年3月22日向录取的应届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无及不全考生),上报新生录取数据2014年4月10日向历届生发放录取通知书2014年4月12日至15日试点院校进行第一、二志愿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2014年4月16日试点院校上报缺额计划和录取结果,并公布院校缺额计划2014年4月17日考生查询院校缺额计划,未录取网上填报征求志愿2014年4月18日 试点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2014年4月19日至23日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网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2014年4月24日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各试点院校向考试院高招办报新生名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同时打印所有新生名册2014年5月至6月试点院校可在录取新生中进行入校教育2014年9月新生正式入学

抄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市卫生计生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月7日印发

改革试点工作日程

附件1

2014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

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学校名单

编号学校名称1上海建桥学院2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3上海震旦职业学院4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5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6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7上海行健职业学院8上海健康职业技术学院9上海杉达学院10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11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12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13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14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15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16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17上海第二工业大学18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19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21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2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23上海电机学院2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5上海商学院26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27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8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29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30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31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32上海体育学院33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

附件2

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调整申请表

单位(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 机 原计划数人拟录取数 人申请增加计划数 人计 划 调 整 原 因 学校招生部门负责人签名: 日 期:学校分管领导意见 学校领导签名: 日期:学校监察部门意见 学校领导签名: 日期:

附件3

2014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

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日程

时 间工 作 内 容2014年1月7日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并向区县寄送经核准的招生章程2014年2月11日至13日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2014年2月22日、23日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2014年3月1日上午8:30起试点院校选拔测试2014年3月10日至13日试点院校进行第一、二志愿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无及不全考生)2014年3月14日试点院校上报缺额计划和录取结果,并公布院校缺额计划2014年3月15日考生查询院校缺额计划,未录取网上填报征求志愿2014年3月16日试点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无及不全考生)2014年3月17日至21日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网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无及不全考生)2014年3月22日向录取的应届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无及不全考生),上报新生录取数据2014年4月10日向历届生发放录取通知书2014年4月12日至15日试点院校进行第一、二志愿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2014年4月16日试点院校上报缺额计划和录取结果,并公布院校缺额计划2014年4月17日考生查询院校缺额计划,未录取网上填报征求志愿2014年4月18日 试点院校进行征求志愿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2014年4月19日至23日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网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2014年4月24日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各试点院校向考试院高招办报新生名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考生),同时打印所有新生名册2014年5月至6月试点院校可在录取新生中进行入校教育2014年9月新生正式入学

抄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市卫生计生委。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1月7日印发

  ??????????? 2018-10-04 10:54

网友推荐

相关问答

  • 中专学校

    2017年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1楼

    (二)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或校考成绩组成。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结合学校的校测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和校考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和校考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占比

  • 中专学校

    2017年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指导思想

    2楼

    指导思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学生为本,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有利于高校招生考试安全稳定开展,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有利于体现考生与高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

  • 中专学校

    2017年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志愿填报

    3楼

    (三)志愿填报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同时填报志愿,每名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多可填4个专业和1个专业愿否调剂选项。

  • 中专学校

    2017年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录取时间

    4楼

    (一)录取时间试点院校应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其中,2014年3月22日,向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应届生寄发录取通知书;2014年4月10日,向不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历届生寄发录取通知书;2014年4月24日向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被录取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加5月份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和6月份

  • 中专学校

    2017年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试点内容

    5楼

    试点内容试点院校继续开展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由试点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对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实施学业水平成绩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对应届、历届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应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实施联合命题统一入学测试与高校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录取。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测试由招生高校自主决定测试内容,自主考试。各校依法自主

  • 中专学校

    2017年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

    6楼

    (一)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试录取办法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70%。2.艺体类专业:录取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门成绩折算分)和校考成绩组成,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录取总分的50%。3.以上校考测试方式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

  • 中专学校

    2017年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招生章程

    7楼

    招生章程试点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经过评审,确定参加依法自主招生的院校须填写《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正式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将于2014年1月7日前完生章程的核准备案工作。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试点院校法定代表人应

  • 中专学校

    2017年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相关事宜

    8楼

    相关事宜试点院校在征得高中阶段学校同意后,可提前组织被录取考生进入高校开展新生教育,但不得另外收取教育费用。该批新生与高考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14年秋季入学。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测试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试点院校不得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试点院校须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原则,以及“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

  • 中专学校

    2017年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

    9楼

    (一)报名条件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3〕62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报考考生类别:1.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且参加10门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并获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报名。目前已经取得高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理、历史和信息科技等6门学科(以下简称“6门学科”)有效成绩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报名参加

  • 中专学校

    2017年上海市贸易学校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调档工作

    10楼

    (二)调档工作试点院校录取生源的档案采用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形式。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领取档案后送招生院校。试点院校录取生源的档案采用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形式。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14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或高中阶段学校领取档案后送招生院校。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