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专业录取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情病史。
第五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体检标准要求吉林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防生招生体检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文件执行。
5、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八条我校录取提前第二批本科专业(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第十六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录取规则及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深圳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录取规则及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深圳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录取体检标准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专业录取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情病史。
录取体检标准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专业录取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情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