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14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沪教委财[2003]35号)。
(1)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3、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沪价费〔2014〕27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艺术类专业50元/科 (沪财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2)每位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报4个专业。
3、中法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6000元(沪价费〔2014〕27号)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艺术类专业50元/科(沪财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1.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的录取办法: (1)将学业水平考试每门课成绩A、B、C、D、F折成固定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2)学校加试内容为素质技能测试,录取总分=10门成绩总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其中10门成绩总分为1000分,素质技能测试为100分,校内加分计入录取总分),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
⑴将学业水平考试每门课成绩A、B、C、D、F折成固定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
(1)将学业水平考试每门课成绩A、B、C、D、F折成固定对应的分数:A=100;B=90;C=75;D=60;F=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