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外语口试C(含)以上(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若该地区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
学校地区专业年份批次类型分数上海政法学院河北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2016一批文科587学校地区专业年份批次类型分数上海政法学院河北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2016一批文科587
学校地区专业年份批次类型分数上海政法学院河北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2016一批理科592学校地区专业年份批次类型分数上海政法学院河北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2016一批理科592
(四)招生要求要求外语口试C(含)以上(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若该地区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
(六)院(系)归属该试点班日常教学安排和管理由我校国际法学院负责。
1)境外高校交换学习模式学生今后将在美国、英国等国外大学法学院或商学院进行一年的交换学习。此外,根据学生自愿原则,学生也可以进行境外国外暑期实践或毕业实习,暑期实践时间为1-2个月,毕业实习时间为3个月。
2)竞争淘汰机制和中期选拔机制在培养过程中采用竞争淘汰机制,修读的学分和成绩绩点等条件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将被淘汰。被淘汰的学生自愿选择进入法学其它专业方向继续修读,已获得的学分可以计入总学分。建立面向全校法学专业学生的中期选拔机制,全校法学专业学生,根据平均学分绩点和综合表现等条件申请进入试点班,学校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等条件组织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编入试点班学习。
(五)人才培养1、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系统掌握中国法及相关国际法,知识复合,具有较强法律应用能力,同时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能在境内外资机构、境外中外资机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涉外律师事务所等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应用型、外向型法律人才。2、培养要求学生主要学习中国法、英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相关经济学、国际政治学、社会学知识,接受跨
(一)招生对象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招生名额为40名,2014年高考面向上海、安徽、江西、贵州、云南、江苏、山东、福建、广西等部分省市招生,2014年秋季开学。
2、培养要求学生主要学习中国法、英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相关经济学、国际政治学、社会学知识,接受跨国争议解决方法等法律思维和实务训练,能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运用法学知识和诉讼、仲裁、非诉讼争端解决方式来分析法律问题并加以解决的基本能力。
(四)招生要求要求外语口试C(含)以上(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若该地区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