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为40名,2014年高考面向上海、安徽、江西、贵州、云南、江苏、山东、福建、广西等部分省市招生,2014年秋季开学。
学校地区专业年份批次类型分数上海政法学院山东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2016一批文科577学校地区专业年份批次类型分数上海政法学院山东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2016一批文科577
1)“高校―法律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模式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共同确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
(六)院(系)归属该试点班日常教学安排和管理由我校法律学院负责。
1、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国际视野,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系统掌握中国法及相关国际法,知识复合,具有较强法律应用能力,同时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能在境内外资机构、境外中外资机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涉外律师事务所等从事涉外法律服务的应用型、外向型法律人才。
学校地区专业年份批次类型分数上海政法学院福建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2016二批理科505学校地区专业年份批次类型分数上海政法学院福建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2016二批理科505
学校地区专业年份批次类型分数上海政法学院河北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2016一批文科597学校地区专业年份批次类型分数上海政法学院河北法学(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2016一批文科597
(四)招生要求要求外语口试C(含)以上(若该地区外语口试测试只有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则报考以上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须达到合格等级;若该地区无口试成绩则只看笔试成绩)。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为40名,2016年高考面向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黑龙江、湖南、广西、四川、贵州、陕西、甘肃等部分省市招生。
(一)招生对象涉外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招生名额为40名,2014年高考面向上海、安徽、江西、贵州、云南、江苏、山东、福建、广西等部分省市招生,2014年秋季开学。
(一)招生对象招生计划为40名,2014年高考面向上海、安徽、江西、贵州、云南、江苏、山东、福建、广西等部分省市招生,2014年秋季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