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4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法学参考书目:《法理学》,肖光辉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民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李开国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行政管理参考书目:《行政学基础》孔凡河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管理学基础》王涵主编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4、本市2013年退伍的、具有普通专科(含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和本市高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4年应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的考生考试范围参照2013年招生“专升本”的复习大纲。
5、没有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于2014年4月18日(周五)上午10:30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考试报到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主教学楼402B教室。逾期没有参加的考生,不能报考本校本章程规定的“专升本”。
6、考试成绩请于2014年5月15日通过上海政法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请于2014年5月16日前向我校教务处提出查分申请,逾期不予办理。(主教楼209A,电话:021-39225238)。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录政策公开透明,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招录政策公开透明,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第四条学校“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4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学校全称上海政法学院就读校址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层次■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一)报考对象:1、被本市普通高校和上海考生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2014届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其中,包括2014届春季毕业的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生;2、本市2013年退伍的、具有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本市普通高校大学生在校
第二十条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及有关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
其它需要公开的招录信息:1、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6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2、法学参考书目:《法理学》,肖光辉
其它需要公开的招录信息: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7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2、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没有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的考生须参加我校于2017年4月28日(周五)上午10:30——12:00组织的与该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考试报到地点:上海政法学院主教学楼401B教室,报到时间:上午10:00—10:20。正式
其它需要公开的招录信息: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3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将法学和行政管理“专升本”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法学和行政管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由学校报上海市教委电子注册,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
其它需要公开的招录信息:1、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全面领导和监督我校2014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录取结束后,将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拟录取名单报上海市教委批准后,寄发入学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取得我校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2、法学参考书目:《法理学》,肖光辉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