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0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
2、父母户口证明(户口原件、身份证或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5、在沪初中学校加盖公章的在校已连续就读满两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
2.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2014年、2015年要求2年,2016年及以后要求3年)的随迁子女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报考。
4、父母一方《上海市居住证》或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在本市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2年(2016年及以后要求连续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报名。
1.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报考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须提供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提供其父母一方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2014年要求登记、2015年要求连续2年登记、2016年及以后要求连续3年登记)和一定期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4年要求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5年要求持有《上
1.从2014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报考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须提供其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提供其父母一方一定期限的来沪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2014年要求登记、2015年要求连续2年登记、2016年及以后要求连续3年登记)和一定期限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4年要求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2015年要求持有《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