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取原则(一)各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科研能力及已获得的学术成果,按各院系安排的分专业计划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三)为推行我校博士生招考改革,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6年继续实行不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策(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厦门大学附属医院在职医务人员专项计
五、调剂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生调剂只能在本校内进行,不能进行跨校调剂。我校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跨专业进行调剂。(普通招考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只能从实行普通招考的专业调剂考生)跨专业调剂,须学科相近,须经接受调剂的学院(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校招生办审核后方可进行,并在报送招生办拟录取名单上备注说明。
七、录取原则(一)各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各院系安排的分专业计划择优录取,宁缺毋滥。(二)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三)为推行我校博士招考改革,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5年继续实行不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策。普通招考类博士考生,除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等以外,在职考生如以社会考生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作,并根据我校
六、奖学金确定原则详见《厦门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第九条。
六、奖学金确定原则在职少民骨干计划和对口支援西部地区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其它在职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国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2000元;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获奖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综合
五、调剂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调剂只能在本校内进行,不能进行跨校调剂。我校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跨专业进行调剂。(普通招考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只能从实行普通招考的专业调剂考生)跨专业调剂,须学科相近,须经接受调剂的学院(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校招生办审核后方可进行,并在报送招生办拟录取名单上备注说明。
七、奖学金确定原则我校正在制定新的奖学金方案,将对原有奖学金方案进行调整,形成一个更能吸引优秀考生、更加科学、更加以学生为本的奖学金方案。具体方案我校将尽快出台。
五、计划分配原则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研究院)学科、博导、科研以及博士人才培养的社会需求等因素,已安排了各院系的博士招生计划,并根据报考情况和学科发展需求进行了调整。各院系应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应对有院士、国家重大项目973首席科学家、“千人计划”、“长江学者”等导师的重要团队,及有重点学科、创新群体、人文基地的导师组和科研经费多的团队适当倾斜。
六、调剂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调剂只能在本校内进行,不能进行跨校调剂。我校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跨专业进行调剂。(普通招考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只能从实行普通招考的专业调剂考生)跨专业调剂,须学科相近,须经接受调剂的学院(研究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报送招生办拟录取名单上备注说明。
八、录取原则1.各院招生领导小组应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科研能力及已获得的学术成果,按各院系安排的分专业计划择优录取,宁缺毋滥。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3.为推行我校博士招考改革,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4年继续实行不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策(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等除外)。在职考生如以社会考生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