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拟录取名单和正式录取名单的确定各院系在完成复试工作后,应根据考生的终形成的专业总成绩、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安排的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导师组的意见,召开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前期已完成复试工作的院系请于4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的名单报送至校招生办,经招办审核后即在所在学院网上公示;将开始复试工作的院系请在复试工作完成后,于5月8日之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经招办审核后即在学院网上公示。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福建省高招办和教育部录检审核通过后形成正式录取名单。学校将在教育部录检通过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时间约在6
二、组织管理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2.各学院(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所)复试和录取工作,并对录取结果负责。3.各学院(所)按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由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复试小组人选由各学院(所)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四、复试工作要求1.部分院系已在初试的同时进行了复试,目前已完成复试的院系请于4月25日之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至招生办,经招办审核后即在学院网上公示。2.尚未开始复试工作的院系请根据《厦门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于5月5日前完成复试工作。特别强调,由于复试权重提高至60%,各院系应科学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地开展复试工作。3.招生单位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4.各院系对前来参加复试的考生,要认真进行复试前的验证审核,笔试
六、调剂原则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调剂只能在本校内进行,不能进行跨校调剂。我校个别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可跨专业进行调剂。(普通招考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只能从实行普通招考的专业调剂考生)跨专业调剂,须学科相近,须经接受调剂的学院(研究院)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报送招生办拟录取名单上备注说明。
八、录取原则1.各院招生领导小组应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综合评估考生各方面的表现、科研能力及已获得的学术成果,按各院系安排的分专业计划择优录取,宁缺毋滥。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不及格者(60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60分以下);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3.为推行我校博士招考改革,确保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我校2014年继续实行不招收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策(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专项计划”等除外)。在职考生如以社会考生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须辞去原单位工
三、组织管理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学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研究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研究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研究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工作,对治理考场环境、维护考场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负有主体责任。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各学院(研究院)须
三、组织管理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学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研究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研究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研究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工作,对治理考场环境、维护考场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负有主体责任。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各学院(研
二、组织管理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同时,成立学院(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研究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研究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研究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工作,同时对治理考场环境、维护考场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负有主体责任。为了加强复试录取的巡视和监督工作,各学院(研究院
二、组织管理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全校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同时,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若干个复试录取巡视工作小组,负责全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巡视工作。各学院或研究院成立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巡视督查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研究院)的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研究院)院长、书记和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副书记、学院(研究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院领导以及院系所(中心)相关领导组成。由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组织管理工作,
二、组织管理成立学校和学院(研究院)两级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通招考类博士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学院(研究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长任组长、院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各分管研究生教育的系主任参加,负责本单位的普通招考类博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各院应尽快展开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安排相关工作。